以下是漢代壁畫課的PPT內容整理。小組講的是曾參殺人、閔子騫單衣順母、丁蘭刻木三個典故。這裡是丁蘭的。
隊友直接複製的文章特別不靠譜,找了一圈,wiki啥的也不靠譜,科普的時間先後也不對,於是自己考據。花了有點久,還是挺有趣的。
p.s.懶得轉簡體了_(:з」∠)_,湊合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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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蘭,漢代人(推測為西漢中晚期)。
以「刻木而事」的孝行經多代經傳流傳而廣為人知。
二十四孝子之一。
1.
丁蘭最早的文獻出處,可能是劉向《孝子傳》。寫於西漢晚期。
(唐•《法苑珠林》卷49 引之)
《孝子傳》:
丁蘭,河內野王人也,年十五,喪母,刻木作母事之,供養如生。蘭妻夜火灼母面,母面發瘡。經二日,妻頭髮自落,如刀鋸截,然後謝過。蘭移母大道,使妻從服,三年拜服。一夜,忽如風雨,而母自還。鄰人所假借,母顔和即與,不和則不與。
(以下內容未知是否原始版本)
鄰人曰:枯木何知?遂用刀斫木,母流血。蘭還悲號,造服行喪。廷尉以木感死。宣帝嘉之,拜太中大夫者也。
譯文:丁蘭用木頭刻出母親的模樣,以代替死去的母親受供養。他的妻子却對這位「婆婆」不怎麽恭敬,半夜偷偷用火燒「她」臉部,後來就發生了一些匪夷所思的報應。最後,全家人都看這塊木頭的臉色辦事;如果表情和悅,就可以借東西給鄰居;表情不和悅,就不可以借東西給鄰居。
2.
漢·應劭 《風俗通·愆禮·九江太守武陵陳子威》。寫於東漢末年。
不同于《孝子傳》的正面叙述,《風俗通義》只在《九江太守武陵陳子威》這則故事間接提到了丁蘭,而且還帶了點批判的意味。
九江太守陳子威,一出生就沒了母親,常常為此悲傷。有一次他在路上遇到一位老婆婆,問其貴姓,居然和自己的母親一樣。於是他就再問,為什麼自己一個人走在路上呢?對方回答:「我無依無靠,想要投靠到親家那裏。」結果陳子威居然當面跪下,要求老婆婆當他的母親,幷且還把她接回家裏,從此安養天年。
評語:「世間共傳丁蘭剋木而事之,今此之事,豈不是似?」
故事本身當然感人,可應劭不以為然。你可以視繼母、長者同母親;但是非親非故,半路上認陌生人作娘,就不怎麽令人苟同。如果可憐那位老婆婆,把她帶回家中照顧就是了,怎麽能給她母親的正式名分呢?
應劭的意思是,陳子威把路人認作母親,和丁蘭把木頭認作母親很相似。對於丁蘭「奉養」木頭的行為算不算孝順,在當時還很有爭議。
應劭(約153—196),東漢學者,字仲瑗,汝南郡南頓縣人。父名奉,桓帝時(147—167)名臣,官至司隸校尉。《後漢書》錄有應劭本傳。
應劭一生著作豐富,有駁議三十篇,又制定律令爲漢之儀禮。關于禮制方面的主要著作有《漢書官禮儀故事》等。著有兼有禮儀和歷史地理學方面的《風俗通義》。此外,應劭還集解《漢書》。
《風俗通義》存有大量泰山史料,如《封泰山禪梁父》篇記述泰山封禪軼事,《五岳》篇詳載了岱廟,都有很高的史料價值。輯入《後漢書·祭祀志》。
3.
三國魏•曹植(192-232)《靈芝篇》:(節選)
丁蘭少失母,自傷早孤煢。刻木當嚴親,朝夕致三牲。
《靈芝篇》是曹植早期的一篇五言詩。在這篇詩裏,他托物言志,意想用世濟國。
第二部分從"天靈感至德古"到"不知何用歸",列舉衆多古代孝子如何盡孝道,作者贊頌他們的品德如靈芝之光。這些孝子,以孝爲先,以孝爲德,以孝爲樂,思念父母的養育之恩,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情。
此處涉及故事元素:
主體①丁蘭刻木事之(母)
4.
晋·孫盛(302-373)《逸人傳》:(唐·徐堅《初學記》卷十七引,《太平禦覽》四一四.二引)
丁蘭者,河內人也。少喪考妣,不及供養,乃刻木爲人,仿髴親形,事之若生,朝夕定省。其後鄰人張叔妻從蘭妻有所借,蘭妻跪報木人,木人不悅,不以借之。叔醉疾來誶罵木人,以杖敲其頭。蘭還,見木人色不懌,乃問其妻。妻具以告之,即奮劍殺張叔。吏捕蘭,蘭辭木人去。木人見蘭,為之垂淚。郡縣嘉其至孝,通于神明,圖其形象于雲臺也。
譯文:丁蘭自幼失去雙親,長大後便用木頭刻出雙親的模樣,朝夕供養。鄰居張叔的妻子向丁蘭妻借東西,丁妻詢問木人,見木人有不高興的樣子,就沒有同意。張叔喝醉後便來責駡木人,幷用手杖敲木人的頭。丁蘭回來後,看見木人不高興,就問妻子原委,得知大怒,提劍便殺了張叔。官吏前來緝捕,丁蘭欲逃走,臨行見木人爲之落泪。郡縣官吏得知後,誇獎丁蘭的至孝以令神明感動,爲之畫像進行宣揚。
此處涉及故事元素:
主體①丁蘭刻木事之(雙親)
演繹③木刻能表情交流;④「報乃借與」;⑤鄰人加害木刻,丁蘭復仇;⑥官方(郡縣官吏)對丁蘭嘉獎(圖其形象于雲臺)
孫盛(302年-373年),字安國。晋代太原中都(今山西省平遙縣西北)人。史學家。博學多聞,撰有《魏氏春秋》、《晋陽秋》等。
5.
晉·幹寶(286-336)《搜神記》:
丁蘭,河內野王人。年十五喪母,乃刻木作母事之,供養如生。鄰人有所借,木母顏和則與,不和不與。後鄰人忿蘭,盜斫木母,應刀血出。蘭乃殯殮,報讎。漢宣帝嘉之,拜中大夫。
此處涉及故事元素:
主體①丁蘭刻木事之(母)
演繹④「報乃借與」;
⑤鄰人加害木刻,丁蘭殯殮并復仇;
⑥官方(漢宣帝)對丁蘭嘉獎(拜中大夫)
6.
六朝至隋唐時期流傳的丁蘭故事內容,大致沿用劉向的版本。
敦煌藏經洞所發現署名爲「句道興」撰的《搜神記》中,也引有大致相同的記載。
7.
唐·《法苑珠林》(佛教典籍)卷49 所引劉向《孝子傳》:大致相同,但沒有鄰人加害木刻、丁蘭復仇情節。
丁蘭,河內野王人也,年十五喪母。刻木作母事之,供養如生。蘭妻夜火灼母面,母面發瘡。經二日,妻頭髮自落如刀鋸截,然後謝過。蘭移母大道,使妻從服三年拜伏。一夜忽如風雨,而母自還。鄰人所假借,母顔和,即與;不和,則不與。
此處涉及故事元素:
主體①丁蘭刻木事之(父母)
演繹②蘭妻對木刻不敬、加害,遭到報應:自身受傷、遭丁蘭休棄③木刻能由流淚與丁蘭交流
8.
隨著時代的遞嬗,漸成了以「休妻全孝」爲重點的家庭倫理道德教化故事。
元·郭居敬選編《全相二十四孝詩選·二十二·刻木事親》:
漢丁蘭,幼喪父母,未得奉養,而思念劬勞之因,刻木爲像,事之如生。其妻久而不敬,以針戲刺其指,血出。木像見蘭,眼中垂淚。蘭問得其情,遂將妻棄之。
周作人在其〈二十四孝〉一文中便曾對這個故事進行了批判:丁蘭刻木之無聊與迷信很顯然,虧得編書的道學家看上了,把他高中在二十四名之內。
主張像「郭巨埋兒,丁蘭刻木那一類殘忍迷信的行爲,當然不應再行贊揚提倡。」
9.
未找到文獻出處:《二十四孝》版本的補充。也是維基百科等網頁上的版本,廣為流傳。
相傳丁蘭年青時幷不孝順,由于父親早死,所以他由母親撫養長大。每天丁蘭在田裏工作,中午時都由母親把午飯送到田裏給他。不過,丁蘭對母親却非常差,無論母親過早或過晚送飯給他,都會被他責駡。
後來,丁蘭有機會到學堂讀書,得到夫子的開導,决心改過自新。
(也有說法是:他看見了羔羊跪乳和烏鴉反哺,發現連禽獸都懂得感恩,這才驚覺自己以往的不孝。)
次日,當母親爲丁蘭送飯時,丁蘭正要道謝,却忘記放下手中的鞭子。丁蘭的母親以爲丁蘭要鞭打她,所以便開步跑,誰知却撞了到一棵梨樹而死。
丁蘭于是把梨樹的支幹砍下,請工匠把支幹雕刻成母親的樣貌,以作紀念。
10.
總結文獻中的故事元素:
- 主體:
① 丁蘭刻木事之(父/母/雙親二人)
- 演繹:
② 蘭妻對木刻不敬(加害),幷遭到報應(自身受傷/遭丁蘭休棄)
③ 木刻能由表情/流淚與丁蘭交流
④ 丁蘭家是否借東西給鄰人要看木刻臉色,「報乃借與」
⑤ 鄰人對此不滿,加害木刻(丁蘭:悲號/造服行喪/殯殮/復仇)
⑥ 官方對丁蘭嘉獎
11.
畫像石:丁蘭刻木事親圖像,目前所知最早者爲武梁祠畫像石(爲父親形象),北魏孝昌三年(527年)的寧懋石室綫刻中也有發現,形象或爲母親,或爲父親,也有刻劃雙親的,至北宋基本定型爲母親形象。
故事評價:丁蘭刻木爲嚴親,以了思親之情,本是人之常情,無可厚非,但若真把木人當作活人,爲之鬧出人命,却不免迂腐;而後人又編出種種神异故事,就顯得荒誕不稽了。
P.S.老师:摹本把木刻画错了性别。原壁画是男性,清代摹本是女性发型。